县妇保院开展全院药品安全大检查
 
县妇保院开展全院药品安全大检查
发布时间:2018/08/02   阅读次数:752


为有效防范各类药品使用安全隐患,确保医院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,7月26日,县妇幼保健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安全检查活动。

本次检查覆盖各病区、手术室、产房和防保科的备用药品、抢救药品和预防接种疫苗等,重点查看药品的有效期、储存管理、急救药品存备情况与各类帐册的登记情况。

根据《医院药品管理制度》,药品应当按种类、性质、储存要求分类定位放置,冷藏药品应当置于医用冷藏箱储存;所有药品贮存盒、瓶外标示清楚;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必须登记并提醒相关科室;效期不足1个月的药品须另行存放;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,同类针剂不同批号不得混放,防止积压;如发现有沉淀、变色、过期、标签模糊时,立即停止使用。

检查发现,各病区急救备用药品管理总体情况良好。对于各病区存在的一些问题,检查人员采取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引导、指导正确管理和使用方法等方式,现场记录并反馈。同时与各病区负责人当面沟通,提出改进建议。如对一些近效期的药品建议加强检查、及时使用或尽快到药房更换,指导药品合理储存拆分等。

“药品安全是患者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,科室一定要做到近效期先用;急救物品要做好“五定”,高危、麻醉药品要标识明确、管理规范、记录完善。”药剂科主任钱敏英说,对于发现少数近效期药品,已将近效期药品单独存放,并要求专人负责督促使用。


 
 
 
   
 
 
  版权所有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、淳安县青溪农村卫生工作指导站 版权所有
医院地址: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3号 邮编:311700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,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的依据,
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,请与我们联系 浙新办[2005]20号 浙ICP备15046697号-1 浙公网安备33012702000162